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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黃美美」 為排灣族女性,與非原住民結婚生一子,子從母姓「黃」 取得原住民身分,後黃美美回復排灣族傳統名字「娥冷. 法琉」 ,其子是否不須改名維持原「黃」姓仍具有原住民身分?
本法採行血統兼認同主義,又所謂認同表徵係指當事人彰顯自我認同之外在客觀表徵而言,除取用或並列原住民父或母所屬民族之傳統名字外,漢人姓氏之使用,已為國家政策長久施行,並與原住民族文化重合,如以賽夏族為例,其中文姓氏係根據原氏族意涵所取,已具有區別宗族及自我認同之功能,其他各族亦有類似情形,爰規範從姓亦為認同意識之表徵。復按111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意旨,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對於維繫原住民身分之手段應有助於促進認同(111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參照),故原住民身分法第3條第1項第3款、第9條第1項後段規定所稱「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應包含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母回復傳統名字前之漢姓,以確保從姓取得原住民身分之子女。進而,回復傳統名字前之漢姓並不歸於消滅(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後段參照)。故為維護從姓取得原住民身分之子女權益,倘其父或母回復傳統姓名時,子女不因維持父母回復傳統名字前之姓氏,而喪失原住民身分,併予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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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ngkuan Giljegiljaw在2020年美國職棒大聯盟(MLB)熱身賽,敲出印地安人隊第一分打點!這位引起美國球迷熱議的打者,是來自臺灣排灣族的朱立人,他在2012年與MLB簽下合約,今年終於成功穿上寫著自己族名的球衣。
其實不論國內外,許多運動領域都能看見原住民的身影,觀眾總是能輕易喊出他們的漢名,但對他們真正的名字卻一無所知。原住民為什麼不用自己的名字呢?這得追溯到外來政權統治臺灣,為了方便管理,迫使原住民族拋棄自己的名字說起……。
原住民名字一律使用漢姓源於1945年日本戰敗,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在1946年公布《修正台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要求臺灣人在3個月內回復漢語姓名,沒有漢名者則強制冠上漢名。當時的戶政事務所便以國語字典等通用字典,隨意分配姓名給原住民。
草率的姓名分配,對自有一套命名系統的原住民族造成混亂,導致原住民社會出現同氏族及家人卻有不同漢姓的狀況。原先依靠命名系統辨識長幼與親族,在改漢名之後,不僅影響族群民族意識,也對家庭倫理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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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本人。
- 法定代理人。
應備證件(均需正本)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未領證者以戶口名簿代替)、戶口名簿、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主題資訊-國民身分證專區-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上傳數位相片)。
- 如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須另附他方之同意書。
- 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受理戶政事務所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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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漢字音譯原住民族傳統名字,雖是早期國家制度下的通行做法,但從語言學、文化保存與認同政治等角度來看,存在多項缺點與問題,簡述如下:
一、語音失真與意義消失
漢字為表意文字,無法完整對應原住民族語音系統中之音節、重音、聲調等特性,致使譯寫後之姓名往往無法反映原音。此外,原住民族傳統名字常含有具象徵性或敘事性的語意(如動植物、地名、歷史事件),音譯後僅保留模糊的音聲輪廓,原始語意完全流失。
二、語言邊緣化與文化異化
長期以來,將族語姓名強制轉譯為漢字,實質上是一種語言霸權的體現,使原住民族語言在正式制度中被排除。此作法將原住民族文化嵌入漢文化框架中,加劇其語言與文化之邊緣化與異化。
三、削弱族群認同與自我命名權
姓名為個體與集體認同的核心元素。強制音譯削弱了原住民族以自己語言命名的權利與主體性,亦使族人之間難以以傳統方式辨認彼此的家族、部落或血緣關係,進一步侵蝕族群的文化記憶與社會結構。
四、無法反映語言多樣性與語音系統
原住民族語言多樣,音系特徵與漢語差異極大(如鼻音、塞音、雙元音等),漢字音譯無法充分表達。例如:排灣語「Tjuku」若音譯為「啾固」,既無語意,又可能誤導非族人對其文化的理解。
五、實際案例分析
1. 卑南族名「Pali」
傳統語意:為女性常見名字,可能源於地名或特定家族。
常見音譯:巴麗、芭莉。
問題分析:中文譯寫完全失去其語意,且「巴麗」在漢語中可能被誤解為地名、商店名,無法體現其族語原意與文化脈絡。
2. 阿美族名「Ciwas」
傳統語意:有「光明」、「照耀」之意,也可作為部落傳承名。
常見音譯:奇瓦斯、祈娃絲。
問題分析:除了意義流失外,音譯「奇瓦斯」甚至可能被誤會為洋酒品牌(Chivas),導致文化錯置。
3. 排灣族名「Tjuku」
傳統語意:可能與山區地形或氏族祖源有關。
常見音譯:啾固。
問題分析:漢字「啾固」不僅無法傳達原始語意,讀音也與原音落差極大,產生辨識困難。
綜上所述,漢字音譯非但無法忠實轉譯原住民族傳統名字,還可能導致語音失真、文化誤讀與族群認同的斷裂。學界與原民運動者普遍主張,應回歸族語書寫與命名主權,作為文化復振、去殖民化與原民權利實踐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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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針對「恢復原住民傳統名字」的訴求,曾發生過數起具代表性的社會運動與行動,展現原住民族為姓名權與文化認同發聲的歷程:
一、高金素梅以傳統名字參選立委(2004年)
高金素梅在2004年立委選舉期間,強調自己的泰雅族傳統名字「Sufin.Siluko」,雖然選舉公報仍以漢名為主,但她的這一舉動引發社會對原住民傳統名字議題的關注。她之後更積極在立法院推動《姓名條例》修法,為族人爭取使用族語名字的權利。
二、《姓名條例》修法倡議運動
由多位原住民族立委、學者與民間團體(如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推動修法,呼籲修正《姓名條例》,讓原住民可登記使用族語拼音的名字,而不僅限於漢字音譯。這場運動強調「名字是文化的根」的理念,獲得不少媒體與學界聲援。
三、行政訴訟司法訴求
112年11月2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84號判決指出,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及國家語言發展法,原住民族語言已經是國家語言,原住民族文字則是用以記錄原住民族語言之書寫系統,且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因此,原住民族語言與中文享有平等地位,其使用不應受到任何歧視或限制,符合憲法保障原住民族名字決定權的意旨。因此,族人請求單獨以羅馬拼音登記其傳統名字屬依法有據,也讓本次判決首次成為族人得以原住民族文字單列傳統名字登記國民身分證的另外一種新的途徑。
四、個人抗爭案例:
有族人堅持使用族名作為正式姓名,卻在銀行、學校、健保等系統中屢遭拒絕,甚至無法完成基本的資料登錄。這些案例被媒體報導後,成為推動制度改革的重要社會壓力。
五、文化復振串聯:部落命名儀式的現代回歸
許多部落與青年團體發起族語命名儀式,鼓勵部落長老幫孩子取傳統名字,象徵文化的回歸與自我認同的重建,並與政治運動相輔相成,屬於較文化性的社會運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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